9月4日晚,宝丰县人民法院举办第三期青年干警座谈会夜读活动,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建立主持,立案庭、民事庭、刑事庭等部门的16名青年干警参加座谈。
本期活动围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或行人是否承担机动车车损赔偿”为主题进行交流发言。青年干警们在交流发言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此有规定,从立法原意及实践上,因机动车作为高速度便利的交通工具,危险性上远高于非机动车和行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对机动车一方控制交通事故的危险和避险义务要高于非机动车和行人一方,有利于督促机动车一方更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况且通过引导机动车投保商业三者险,特别是车辆损失险的方式,已经实现了机动车一方自身财产损失风险的分担和转移。
张建立在总结中指出,近年来道路交通事业高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飞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也呈快速上升趋势,严重危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今天开展问题研讨,目的是为依法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理论支持,及时公平维护受害人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法院青年干警正是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中流砥柱,我们开展夜读活动,为的是青年干警能以理论学习为线,串联起崇高自强、进取拼搏、实干担当的精神品质,真正成为忠诚干净担当队伍中的一分子。
本次讨论不仅提升了青年干警对法律专业问题的理解深度,更培养了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宝丰法院将持续开展青年干警座谈会夜读活动,为青年干警搭建交流思想的平台,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进一步激发青年干警的阅读热情和学习动力,助力青年干警综合素质提升,为司法事业注入更多青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