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贤武诉王耀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0-08-18 17:06:54
宝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耀群:
本院受理原告邹贤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审理的日期为2010年11月23日14时,开庭的地点为本院民事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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