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妥善审结赡养纠纷 八旬老人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4-05-24 16:33:18




“非常感谢兰法官,秉公办案,高效处理”。5月23日上午,当事人潘某的代理人受潘某委托专程来到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将一面印有“显政法铁军之神力 保老年人生活无忧”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对法院高效办实事、解民忧的暖心举措表示感谢。

潘某今年已80岁,共生育了四个子女。潘某身患脑梗等多项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其他子女均履行了护理义务,唯有三子不尽护理义务,无奈之下,潘某诉至法院。

在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走访调查潘某的身体状况,以及三子是否尽到护理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应尽赡养义务和护理义务。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下一步,闹店法庭将继续立足本职,利用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优势,发挥“小”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大”作用,为促进平安和谐乡村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范珂馨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