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党组书记、院长井慧宝身先士卒亲临办案一线倾情化解矛盾纠纷。7月2日上午,在井慧宝院长的亲自主持下,我院民事审判庭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圆满地化解了两家企业之间长达三年的积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某选煤公司与被告某煤矿公司仅一墙之隔。2008年,被告清理场地时围墙倒塌,将原告洗煤用的水池砸坏,导致原告不能正常洗煤。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原告选煤用的水池也一直未重修,公司业务一度停滞。2009年8月,原告将该煤矿起诉到我法院,请求判令该煤矿为其维修水池,并赔偿经营损失。虽然在原告诉后,该煤矿主动给原告重修了水池,但双方对经营损失的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依据持有的评估报告,坚持要求该煤矿赔偿其经营损失220万元。
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在当地的社会影响,且案件标的额较大,合议庭将该案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井慧宝院长在听取了案件汇报后,又仔细查阅卷宗,充分了解案情,分析双方纠纷的关键所在,并通过其他了解案情的人,掌握双方诉讼的真实意图,找准案件调解突破口着手调解。7月2日上午,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来到法院,井院长首先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到社会情理及两个企业的长远合作,辨法析理,讲明利害,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寻找双方利益的结合点。在双方意见基本一致时,再让双方到场,面对面地阐述自己的意见要求,并说明理由,一步一步地拉近双方差距。经过将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摒弃前嫌达成了一致意见,满意地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井院长建议两家企业在处理邻里关系上要着眼于长期的合作,多做沟通,共谋发展,并提出如果今后两家有什么涉法问题需要帮助,宝丰法院随时欢迎他们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