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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兵风采】姚向阳:筑牢信仰之基 实干笃定前行

  发布时间:2024-03-28 16:41:41




姚向阳,男,汉族,198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10年12月通过河南省统一招录公务员考试进入宝丰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庭副庭长,现任闹店人民法庭负责人。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2528件,结案2477件,结案率97.98%,个人结案率及结案数始终位于全院前列,所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信访,是大家公认的审判能手和调解高手。姚向阳先后被评为平顶山市小额诉讼工作先进个人、平顶山市模范青年法官和天平卫士,被市中院评为年度办案标兵,连续两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树立良好作风

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时刻提醒自己,坚定信念,杜绝任何违法违纪事情发生,作风正派;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够做到让领导放心,让同事舒心,在单位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工作中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踊跃参加院里举办的各项活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正气。

严格认真司法,实质化解矛盾

工作中坚守法官职业道德,严守各项法律法规,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办案,热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耐心为当事人明理释法,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审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案件,原告与被告系多年好友,在原告起诉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作为借款担保人被判决为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保全了被告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被告妻子以已在原告起诉民间借贷案件前与被告协议离婚,被保全财产已在离婚协议中分配给了其本人为由提起了执行异议,原告认为被告及其妻子以离婚为手段逃避债务,提起了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被告及其妻子之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姚向阳接到该案后,认真了解案情,并通过调查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好友,为该案双方关系已经恶化,互不相让。因此类案件争议较大,且双方情绪均比较激动。在开过一次庭后,姚向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结合双方矛盾的真正症结所在,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在他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签订了调解协议,且当庭履行协议内容,双方之间就此次借款产生的各项纠纷彻底化解,诉讼及执行案件均圆满结案。姚向阳在工作中始终秉承优先调解理念,使得大部分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彻底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姚向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做到仔细调查案情,认真分析证据,真正查明案件事实。他在审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工程款,当庭提交了有被告盖章的欠款证明,但欠款证明的内容表达的意思却是原告欠被告的款项,且被告公司当庭亦提出了该异议,庭后,他通过调查询问,反复推敲并与同事沟通交流,能够确信欠款证明的意思仍为被告欠原告工程款,才做出了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的裁判,被告上诉后被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真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学习交流,充实理论基础

民事案件错综繁杂,社会日新月异,新形势下,各种新矛盾,新纠纷不断涌现,国家根据社会发展不断修改完善法律、法规,这就需要法官不断学习充电,充分掌握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其法义,同时还要学习总结处理新问题的方法。在学习方面,姚向阳能坚持在繁忙的工作中经常抽出时间学习领会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且正确运用到处理新类型案件工作中。在工作中,他还经常向领导请教,与同事交流沟通,对疑难案件共同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能力。在提高办案质量的基础上,他还非常重视办案效率,虽然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但总是第一时间把程序上的工作如送达、鉴定等做好,案件能早一天结案就早一天结案,为节省当事人时间,减少当事人诉累,在不违反程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合并一些适当的环节,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了法院的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

“要想当好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守得住清贫”,他始终记得在法官学院培训时老师的这句话,当法官没有优厚的待遇,却能在抽丝剥茧、定分止争的琐碎里收获满满的成就。他深知做一名新时代的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他将继续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其行动的指南,踏踏实实工作,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范珂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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