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凸显执行强制性,争取让胜诉当事人早日拿到真金白银,7月20日,宝丰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本次行动以小标的案件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为重点。早上7点,全体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宝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明作动员讲话后,一声令下,本次集中执行行动迅速拉开序幕,执行干警按照行动计划以“雷霆”之势奔赴执行现场。
张某与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海某沟通联系均无果,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在本次执行行动中迅速出击,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海某。执行干警说明来意后,海某仍然找理由不履行义务,面对毫无悔改之意的海某,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再次向其释法明理,并明确告知其不履行判决义务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面对法律的威慑,海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当即表示愿意先履行案款3000元,并承诺每月还款不低于2000元,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第三人李某自愿为海某担保,书面保证如被执行人海某未按上述协议履行,李某愿意偿还余下欠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执结。
经过一天的努力,本次集中行动成果显著,共出动执行干警40余人次,警车6辆,两个行动小组分别前往平顶山市石龙区、鲁山县、郏县,商酒务镇、大营镇等地查人找物,共查找被执行人32案39人,拘传12人,罚款3人6000元,拘留6人,执行完毕3案,和解5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1.56万元。
下一步,宝丰法院将持续开展集中行动,以法律武器震慑不依法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