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总书记还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四五”规划纲要更是首设“加强家庭建设”专节,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和家庭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家事审判及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长久守护妇女儿童的平安幸福,长久守护万家灯火通明。
立足审判职能,司法保护有力度。一是要妥善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惩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离婚、继承、赡养、抚养等纠纷上,依法贯彻落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等制度,切实发挥民法典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作用。二是要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人民法院要积极改进家事审判模式,选派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建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聘请家事调解员、调查员设立家事审判诉前调解室,推动构建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
宝丰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因案施策,针对抚养、赡养等不同类型家事案件随案发放《父母抚养义务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将司法服务温情延伸至庭外,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维护家庭社会和谐稳定。所审理家事案件涉失学、辍学未成年人数降至为零,外出打工父母对留守儿童的关心教育状况得到改善,赡养案件主动履行率达到100%,该举措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受到妇联、学校、社区等肯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