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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村委会”联合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1-10 17:35:09



1月5日,在李庄乡党群服务中心调解室内,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法官王鹏珂与该乡马楼村民委员会调解员共同对马某赡养纠纷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到化解。

马某膝下育有两子,丈夫去世后,一直独自居住,年龄较大无经济来源,因家庭积怨,矛盾较深,两子未尽相应的赡养义务,马某生活困难,多次向该乡调解员反映,调解员多次调解均没有调解成功。闹店法庭法官积极指导调解,多次走访了解情况,并参与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签订调解协议,马某与其儿子的赡养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

深入贯彻落实“枫桥经验”,是实现诉源治理的新目标。闹店法庭坚决贯彻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法庭工作前沿,与辖区调解组织深度结合,积极发挥法庭优势,深入参与辖区综合治理,切实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更好地服务辖区人民群众,为乡村振兴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周钧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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