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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某村村民王某遗弃儿童案

  发布时间:2022-05-07 10:52:39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遗弃儿童

指派单位:宝丰县民政局

承办单位:宝丰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

承办人:李世锋

法律顾问:王德洲

供稿:李世锋

审稿:王佳林

编写人:王振武

检索主题词:遗弃儿童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6日,宝丰县民政局收到宝丰县赵庄镇派出所送来的弃婴小韬。经核实,当日宝丰县赵庄镇某村村民王某将儿子遗弃在赵庄村文明广场后离去。由于小韬患有严重癫痫疾病,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及时将小韬送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经多方走访都无法联系到小韬父亲王某,而小韬母亲属于智障人员,没有监护孩子能力。由于小韬的监护权还在其父亲王某手里,小韬无法享受孤儿应有的国家保障,经多次联系王某无果后,2021年10月,宝丰县民政局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六条规定起诉到宝丰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小韬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同时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2022年3月28日,宝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王某的监护资格,指定宝丰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为小韬的临时监护人。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遗弃被监护人的案件,重点和难点在于明确监护权归属,保障被监护人利益。县民政局以维护被遗弃儿童利益为出发点,积极与多方沟通协商,运用司法途径有效保障了被遗弃儿童的身心健康,切实履行了工作职责。

责任编辑:范珂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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