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22年2月21日18时10分许,王某驾驶的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系某物流公司车辆)自南向北行驶至平郏公路闹店镇某村南路口时,与谢某甲驾驶的雅马哈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谢某甲及乘坐人谢某乙当场死亡。
法律依据: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法释[2000]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案王某驾驶的陕汽牌重型卡车处于右转时,驾驶员的右前方处于视线盲区,并且谢某驾驶的摩托车相离过紧,重型车的转弯半径过大,撞翻谢某甲驾驶的摩托车,并对乘坐人谢某乙造成碾压,当场造成谢某乙死亡。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日常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要时刻牢记安全,尤其行驶证遇见大型卡车时要时刻保持远离的驾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