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某与芮某某业务上有往来,被告芮某某因资金紧张向原告王某某借款30万元,折抵贷款7110元,下欠228890元借款本金。2013年7月9日,芮某某给王某某出具借条一张。2016年至今,在王某某的多次催要下,芮某某三次还款后下欠108890元,王某某一直催要无果。2021年6月2日,王某某将芮某某起诉至宝丰法院。
【调解过程】
立案庭将案件分流至陈锐峰法官团队,调解员将双方通知到调解室,但是王某某和芮某某因借款数额产生了分歧,两人一度僵持不下,互不让步。初次调解未果,芮某某拒接原告和法院办公室电话。承办法官陈锐峰了解该情况后,用手机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从情、理、法入手,劝说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原告自愿放弃利息部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还款时间,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化解。
【典型意义】
该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以“为群众办实事”为工作抓手,把调解作为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便捷性、有效性,调解员积极配合指导法官开展工作,该案从一方当事人不愿意配合调解到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案件的调解过程是体现司法为民的过程,让当事人在案件调解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公平正义。王某某说:“ 虽说钱也不多,但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公正和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做法让我很感动”。一面锦旗饱含着群众的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对法官情系民生、公正司法的肯定,这也将激励着法院干警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继续前行,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