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胡道才院长对“限两个月内赶上全国前列争取全国前十名”的批示要求和及《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压缩办案用时提高执行质效的意见》要求,缩短办案用时,提升执行效率,经研究决定在本院执行局成立速执团队,现就速执团队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配备及办公地点
1.速执团队由执行局长叶鹏兼任团队长,另抽调刘永照、马永强、邓颖果三位同志为成员。
2.集中办公办案地点暂设在执行指挥中心,团队成员暂仍座各自办公室。
3.办公地点及团队成员变更时另行通知。
二、办案范围
1.所有执行标的在50000元以下的首执民商事案件(不含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和执行标的为行为的民商事案件)。
2.立案后经查控足额冻结标的款的案件。
三、工作流程
1.接收案件后,由团队长立即组织团队成员对案件进行研判并制定结案计划,压低办案节点用时,以3个月为限写出逐案制定结案计划和结案用时,用倒计时工作方法确保案件如期结案。
2.实行日研判汇报制度,速执团队成员每天应定期汇报案件当天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记录。
3.接案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下查询和案件外调。
4.在接案后次日起50天内完成三次网络查控。
5.对有查扣财产需要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时,应在接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权属、占有、现状等情况调查,并询问申请执行人意见,若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时,应在70个工作日内对查扣财产进入委托评估程序,并在进入委托评估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案件评估完成后需要拍卖时再恢复执行转入执行实施团队办理。
6.对经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在立案后60天内进行终本约谈,并在约谈后5日内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
四、责任追究
1.超出上述期间结案的,每超一件,扣发团队长半月精神文明奖。
2.团队成员不服从指挥。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案件未如期办结,累计超过3次的,调离执行工作岗位。
3.速执团队实行每周通报制度,每周五通报收结案情况。
五、本《通知》自2020年9月10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