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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法院 宝丰县司法局 关于推进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04 14:57:52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 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 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现就 我县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 大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化多元化纠纷机制改 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二 )调解基本原则

    1.依法调解.律师调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 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及 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平等自愿.律师开展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各方面当事 人的意愿,尊重当事人对解决纠纷程序的选择权,保障其诉讼权利。

    3.调解中立.律师调解应当保持中立,不得有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言行,维护调解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接受性.

    4.调解保密. 除当事人一致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调解事 项、调解过程、调解协议内容等一律不公开,不得泄露当事人的 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5.便捷高效.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开展调解工作,应当注重工 作效率,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调解方式方法和程序, 建立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律师调解方式

    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民事案件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宝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 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场所及设施.县法院可以邀请 律师常驻法院进行案件调解工作,也可以个别类型案件邀请专业 律师进行个案调解。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组成调解 团队,可以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县法 院也可将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委派律师进行调解,县域内各律师 事务所应积极做好与县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

三、律师调解案件范围

    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二) 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或者刑事犯罪的

    (三)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四) 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的

    (五)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 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

    (六) 其他不适宜律师调解的.

四、担任律师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从事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良好,公道正派, 敬业勤勉,有较好的社会公信度;一般应当执业两年以上,具有 良好的政治素质、律师执业道德素养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群 众工作能力,两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 会的行业处分。

    (二) 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并将名册信息在

公布在律师调解工作室、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查询和选择.

五、律师调解工作程序

(一) 调解启动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收到当事人的民事起诉材料后,应当依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 及时审查甄别,对适合律师调解的,应当主动引导,经当事人同 意后,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律师调解工作 室进行调解,并制作移送清单,移交案卷相关材料.诉前委派调 解案件统一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编立 “诉前调字"案号,进行委派调解.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应建 立专门台账,全面记录案号、纠纷类型、收案日期、移交日期、 交接人员、交接材料内容及数量、调解员姓名、调解结果、退还 日期等内容.委托律师调解期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律师调 解组织接到委派、委托调解案件后,应当及时安排目录库中的律 师开展调解工作。

(二) 调解人员

    律师调解一般由一名律师调解员主持,对于重大、疑难、复 杂或者当事人要求由两名以上调解员共同调解的案件,可以由两 名以上调解员调解,并由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指定一 名调解员主持.当事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更换律师调解 员。

(三) 调解期限

     律师调解员根据调解程序依法开展调解工作,诉前委派律师 调解的期限为3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 限.诉讼中委托律师调解的期限为15日,该期限不计入审理期 限。

(四) 调解要求

    律师调解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应当确认双方当事人是否愿 意调解,认真核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告知相关事 项。用书面形式记录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争议的事项和调解情 况等,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的案件, 律师调解员在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时,应当要求双方当事人签署送 达地址确认书。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完整的 电子及书面调解档案,供当事人查询.

(五) 调解结果

    1.经律师调解员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应当鼓励和引 导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

    2.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 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 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 争议事实举证。

    3.经律师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案件,债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它司法解释的规定,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4.经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 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确认律师调解协议效力。

    5.经律师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程序终结.期限届满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终止调解。

    6.律师调解程序终结后,律师调解员一般应在3日内将委派 或委托调解案件卷宗材料移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委托调解的 相关业务庭室。

六、加强组织领导

    宝丰县人民法院、宝丰县司法局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引导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同时,加强对律师调解员职业道德、 职业纪律、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确保调解案件的质量.

宝丰县人民法院     宝丰县司法局 2019 年 12 月 4 日

责任编辑:王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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