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件节点管理,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依照《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建立并实施执行案件集约化管理机制的意见》,以及上级法院关于执行案件集约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案件集约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规程。
一、总体目标
集约化管理工作集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流程节点规范操作、统一文书格式、逐案监管、实时督促、卷宗归档等工作职能为一体,实现对执行案件精细化管理,无纸化办公。同时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执行案件办理效率,提升执行质效。
二、工作职责
案件集约化管理工作,执行指挥团队队长以及各实施团队队长为第一责任人,案件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实施工作。
(一)执行案件集约化管理组职责
在执行局执行指挥团队设立案件集约化管理组,对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之后的案件进行集约化管理,对全局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进行实时监督、提醒。具体职责如下:
1.分案:接收立案庭移送案件并在接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分案。
2.信息通知:网上分案后,于每日下午下班前在工作群中发布分案信息,并在分案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承办团队和承办人。
3.卷宗材料:接收案件后至案件结案,按照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要求,1个工作日内对卷宗材料以及承办人送交的案件材料即时扫描上传,确保电子卷宗材料即时生成、承办人员能够即时查阅。
4.节点监督:对全局执行案件进行节点管理,对临期节点提前2个工作日提醒团队长及承办人。提醒方式为每日在工作群中发布信息并电话通知,同时在一楼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5.文书上网、结案归档:接收承办人员送交的法律文书电子版后在1个工日内完成文书上网(含查扣裁定文书和结案文书)工作。在承办人员报请结案后1个工作日内在内网完成点击结案工作。在内网点击结案后,装订纸质卷宗,核查电子卷宗,并及时提交归档。终本案件应在点击结案后15日内完成归档,其他案件1个月内完成归档。
6.完成不动产、公积金查询。
(二)案件承办人职责
1.每日查阅案件集约化管理组发布的案件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接收案件。
2.及时向案件集约化管理组送交案件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形成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送交案件集约化管理组。对于案件集约化管理组已予以督办提醒的材料应在完成后1个工作
日内送交。
3.对于案件集约化管理组提醒督办的节点在指定期限内按时完成。
4.结案前及时向案件集约化管理组送交结案文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对于按法律规定不应上网公开的文书,以书面方式向案件集约化管理组说明。
三、集约化管理运行方式
执行案件立案后将纸质卷宗交管理中心--材料登记--卷宗扫描上传至案件流程系统--分案--执行过程中的材料交管理中心--登记--卷宗扫描上传至案件流程系统--执行结案文书等材料交管理中心--登记--卷宗扫描上传并完成纸质卷宗归档,案件完成。
四、集约化管理的节点及时限要求
集约化管理组对8个主要执行节点期限完成情况进行监管、提醒:
1.司法网络查询:立案庭首次网络查控后,集约化管理组每间隔15天监督提醒承办人员发起第二、第三次发起网络查控。案件承办人员发起网络查控后,应在反馈结果反馈后10内向集约化管理组送交财产反馈表。
2.其他节点:不动产查询(20日内)、不动产查封(7日内)、车辆查封(40日内)、已实际扣押的车辆以及不动产查封移送处置(10日内)、公积金查询(30日内)、公积金处置(7日内)、传统线下财产调查(45日内)。
3.监管方式:以不动产节点为例:立案后20日内承办人员需将不动产查询结果送交管理中心,逾期则为超节点。若有不动产需在7天内将查封相关材料送交管理中心并登记是否首封,否则该节点为超期;有首封不动产需在10天内启动处置程序或在10天内提供不处置的和解协议并将相关材料移送管理中心登记,否则该节点这超期。
五、工作要求
1.案件集约化管理组负责每日对节点进行监督,并对超节点案件进行通报。执行指挥团队每半月(每月15日、30日)对各团队、各承办人执行质效情况情况、节点超期情况进行通报。案件集约化管理组逾期通报,造成案件节点超期,由执行指挥团队队长承担责任。
2.案件承办人员应在接到案件集约化管理组督办通知后,按指定时间完成工作。逾期不完成者,由案件集约化管理组汇报执行指挥团队队长,由执行指挥团队队长进行第二次督办。确因法定原因或技术原因不能在督办期限内完成工作的,由承办人在第二次督办后向所属团队队长汇报,由队长提请执行会议研究决定解决方案。逾期既不向队长汇报,也不采取措施完成节点的,由执行指挥团队队长向执行局长汇报,由执行局长转院派驻纪检组督办处理。
3.案件分至团队后,各团队长可根据团队实际情况线下调整案件实际承办人,但案件集约化管理组在内网上确定的案件承办人和书记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有法定回避或其他正当理由的除外)。案件集约化管理组的督办事宜针对内网上确定的案件承办人进行。具体如下例:
案件集约化管理组内网电脑分案——XX团队张三——XX团队队长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案件,线下分至李四办理(注意:此时该案内网已确定的执行员和书记员不允许变更)——案件实际办理者为李四——实际执行中可由李四向案件集约化管理组送交相关案件材料提请即时扫描上传——案件超节点时,案件集约化管理组仍向张三发出督办、提醒,由张三负责提醒李四时完成任务——如李四逾期不完成,责任由李四承担,团队长负监管责任。
六、附则
1.本规定自2021年10月25日起实施。
2.自2021年10月25日起本院立案庭移送的案件适用本规定,纳入案件集约化管理,包括首执、执恢、执异案件,不包括执保案件。2021年10月25日之前本案立案庭移送,已转入各团队的已结和未结案件仍由各团队负责。
3.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困难,以团队为单位总结归纳后报执行指挥团队,由执行会议研究处理。
附件:1.集约化管理运行流程图一份
2.节点总表一份
宝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