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展开,推进司法信用信息共享,经院党组研究,现将我院加强联合信用惩戒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为切入点,依托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司法公信体系建设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推进“诚信宝丰”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二、工作内容
1、信用信息采集和报送。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严格按照县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的通知》(宝文明[2015]5号)、县信用办《关于加强推进宝丰县信用监测排名工作的通知》(宝信用办[2020]2号)和《宝丰县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文明办[2021]1号)等文件执行。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统一由本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包括红黑榜信息报送和县信用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信用信息核查。严格按照有关通知,对我县各部门在干部晋升、文明创建、资金奖补、村委选举等过程中报送的个人、组织信用信息进行核查反馈,切实推动我县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落地见效。
3、社会信用宣传。一方面要充分挖掘司法案件中的守信故事,积极宣传主动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典型故事、典型人物,弘扬诚信价值观;另一方面要继续制作推出失信被执行人悬赏公告、大头贴,在车站、广场等地巡回展示,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全媒体平台集中曝光,在小区、村户等失信被执行人住所地精准投放,让失信被执行人时刻处在汹涌的舆论浪潮之中,进一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机制。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全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信用建设对破解法院“案多人少”难题的重要推动作用,积极配合县信用办开展信用信息报送、核查和诚信宣传工作,为诚信宝丰建设贡献司法正能量。
2、创新机制,打通渠道。要借助“智慧法院”建设的新契机,争取建立与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热线,逐步解决目前信用信息难导出、难利用、更新慢等难题,推动实现审判、执行中的信用信息自动抓取、实时反馈。
3、严格审批,确保安全。坚持信用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红黑榜等外发信用信息必须经过部门初审、主管院长复核,并交由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脱敏后统一报送,做到数据必复查,发布必审核,确保信用信息工作不出纰漏,不引发舆情。
宝丰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