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叶鹏 分管执行局全面工作。
一、分管领导职责
执行局教导员:岳海水 分管指挥中心团队、拒执、强制搬迁、案款签发、专项活动等工作。
执行局副局长:张跃勇 分管终本管理团队工作
二、指挥中心团队
团队长:蔡怀洲 副团队长:解晓孛
工作职能:
(1)执行质效的监管、提醒,周、月结案计划的制定,全局每月工作重点的制定和督办。案款、卷宗归档、临期案件的提醒督办等工作。
(2)繁简分流,登记分案。
(3)保全:含诉前、诉讼保全以及首执案件立案后平顶山市辖区内的不动产、车辆、公积金的首次线下财产调查。
(4)财产处置工作,具体负责以下事项:现场勘查,位置结构(位置与登记载明位置是否一致,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结构有无改变)、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已知瑕疵、欠缴税费、优先购买权等影响占有、使用以及标的物价值等事关竞买人利益的详细情况调查,议价、询价、评估、拍卖。
(5)文秘、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针对上级法院各项材料数据的报送。
(6)执行异议案件中书记员应担负的职责。
(7)立案后当天对申请执行人的首次接待以及接待笔录的制作。
(8)信访案件的接待、督查、督办和案件录入工作;上级及本院交办信访案件的督办、材料审查、录入等工作。
(9)事项委托的办理,包含接受委托和对外委托。
(10)组织召开执行工作会议。
三、速执团队
团队长:李延彬。
工作职能:
除土地交付类以外的执行行为类案件,足额查扣的民商事案件,执行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首执案件,本团队办结的终结案件。
四、终本管理团队
团队长:张跃勇(兼)。
工作职能:
1.终本案件监督:督促案件承办人终本后15日内归档卷宗。
2.线上终本后案件的办理。
负责接待、办理终本案件恢复前的审查、查控工作,具体如下:接待终本后拟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对于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不符合恢复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制作接待笔录,接待图片,并保存留痕。同时负责做好讲法释理等解释工作及不予恢复的法律规定及原因,避免因工作不力造成信访事件的发生。
对于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新发现的财产,经核实后由终本管理团队做出查扣裁定书,并负责控制、送达,涉及的金钱财产由原承办人及时发放;申请执行人要求续封的,及时通知原承办人由原承办人控制。
经核查符合恢复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并给申请执行人提供原生效法律文书及裁定书,由终本团队长签字后,移交立案庭立执恢字号,指挥团队按照恢复立案申请表上终本团队标注的承办人分案,没有标注的按照由原实施团队办理的原则分案,其他按单、双号进行分案至执行实施一、二队。
对于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具体地址和下落的,负责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并控制被执行人后转案件终本前原承办人员(如出现晚上10点之后控制住被执行人情况时,负责前期法律释明工作,并于次日上班后移交原案件承办人),由原承办人员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恢复执行;原承办人已退休或调离执行岗位的,由终本团队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恢复执行。
3.线下案件的办理:
办理本局所有线下案件。具体如下:负责接待此类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主动对于所有线下案件分批分期进行摸排,对于有财产的控制财产后转实施团队按执恢字案号执行;对于能找到被执行人的,控制被执行人后转实施团队恢复执行。经线下查询,对于无财产或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查明情况后将案件转至实施团队恢复执行后终本。(线下案件分期分步骤逐步导入线上程序之中)
4.对于退休人员或调离执行岗位人员原承办案件中查扣等强制措施即将临期的案件,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或原承办人书面提醒后,作出续查扣裁定并负责实施。同时负责将续查续扣材料装订卷宗交档案室。
5.对已退休或调离执行岗位的人员所承办的案件,负责发放标的款及发放后材料归入原卷宗。
五、执行实施团队
1. 团队设置
(1)实施一队团队长:芮国伟。
(2)实施二队团队长:李维峰。
(3)实施三队团队长:王国辉。
2.工作职能
(1)实施一队和实施二队:办理速执团队受理案件以外的其他民商事执行案件,本团队的终本、终结案件,终本管理团队移交的线上、线下案件,速执团队移交的需处置财产的案件。
金融机构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中,一队负责办理以县农商银行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二队负责办理除县农商银行、豫丰村镇银行为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实施三队:办理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和以宝丰豫丰村镇银行为申请执行人的民商事案件。
(3)对拟评估拍卖的财产配合财产处置小组工作,并在移送评估、拍卖前负责以下工作:产权调查、有无租赁、不动产占有情况、抵押和查封情况调查,房屋腾空。
六、其他
执行实施一队、二队法律文书的签发由张跃勇负责,速执团队、执行实施三队法律文书的签发由蔡怀洲负责。
宝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