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平政[2020]21号)及《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宝政文[2020]116号)文件,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效率,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我县办理破产便利化水平为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完善破产制度配套政策,更好发挥管理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作用,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降低破产制度运行成本,积极实施办理破产便利化相关举措,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细化落实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内涵,强化县级层面协同配合,积极协调政府各部门在调查取证、重整信用修复、职工安置、税收协调、不动产处置等方面为破产审判提供支持,支持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降低破产制度运行成本。积极推动我县加快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着力破解办理破产难题。
(二)规范破产援助基金。进一步完善破产援助基金使用管理,积极推动我院建立破产援助资金,力破解因费用不足导致破产程序启动难、推动难的“痛点”,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充分调动破产管理人的积极性,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三)破解破产税务难题。进一步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平政[2020]21号)及《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宝政文[2020]116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税务司法协作机制,规范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提高破产处置工作效率,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动与县税务局对接,共同出台会议纪要,就税收债权申报、纳税申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税务注销等事项,细化落实相应操作规程和方案。
(四)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进一步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平政[2020]21号)及《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宝政文[2020]116号)文件要求,提升企业注销办理效率,畅通破产企业的市场退出通道。积极与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共同出台有关会议纪要,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变更登记制度、推进清算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规范清算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管理人(清算组)持法院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经办人员身份资料等材料,可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查询内档、备案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确保管理人(清算组)依法、高效履职。
(五)支持管理人依法查询企业账户。进一步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平政[2020]21号)及《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宝政文[2020]116号)文件要求,抓紧与中国人民银行宝丰县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宝丰监管组与宝丰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抓紧出台联合会议纪要。保障管理人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向金融机构查询破产企业的全部开户信息和账户流水明细。
(六)解决涉破产社保问题。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可以停止计算,由法院函告税务部门操作。对于符合退休条件或要求转出社保关系的职工,如果职工个人同意补缴本人及企业应负担的全额欠费的,可由个人先行缴纳后办理退休或转移手续。应由企业负担部分的社保费及滞纳金,个人垫缴后列入破产清算。
(七)落实破产企业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企业破产涉及档案分类管理,破产审判卷宗由人民法院按照规定归档;原破产企业形成的档案和企业清算档案由同级档案馆依据档案法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档案整理费用列入破产清算费用之中,与宝丰县档案馆进行专题协商,形成会议纪要。
(八)加强专业化建设。我院专门组建破产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破产案件,确保破产审判专职专业。建立科学绩效考核机制,激励法官办理破产案件的积极性,补足办理破产指标短板,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加强破产案件中的重点问题研究,建设一支专业、高效的破产审判队伍。
(九)强化信息化应用。充分利用“一网两平台”,开展执行、线上会议、网络询价、网上拍卖等活动,推动符合或适合网拍要求的破产财产全部实现网上拍卖,由管理人实施网络拍卖,人民法院进行监督,确保破产财产处置公开、高效,切实保护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同时,有效降低了破产成本,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十)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以平顶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为依托,积极开展辖区内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业务培训和调研,更加注重管理人业务能力提升、队伍建设等工作;以管理人的工作指引、考核、报酬支取、执行职务费用收取等制度规范为指引,完善管理人动态管理监督机制,以我院破产援助基金为基础,强化管理人执业保障,推动形成开放、竞争、活跃、有序的管理人执业环境。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破产涉及债务纠纷、职工安置等,牵扯范围广,群众关注高。我院要深刻认识办理破产便利化改革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企业破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正面宣传效应,积极引导有关职能部门、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参与和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出现的企业破产行为,引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坚持监督落实。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加快破产案件审判进度,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审判市场化常态化,发现办理破产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