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丰县人民法院速执团队在办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执行干警通过司法网络财产查控和住所地财产调查两项措施齐头并进,给足被执行人压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家住宝丰县某村的朱某在外打工时,与来自河北省的女子王某相识,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2016年11月份,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朱某离婚。宝丰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准予王某与朱某离婚,婚生子由朱某抚养,由王某自2017年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60元至婚生子朱某某年满18周岁止。
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王某未及时按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抚养费义务,朱某于2021年6月3日向宝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10400元。案件分至速执团队后,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都仅有零星款项,在向申请执行人朱某了解情况时,朱某称只知道王某再婚后在禹州市某村居住,但不知具体地址,只知道一个联系电话。根据此线索,执行人员立即通过电话与王某联系,但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电话中称其不认识王某。执行人员通话后第二天即赶住禹州市某村,但经过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居委会查询后未查找到王某的户籍信息,案件因被执行人住址去向不明而陷入僵局。但执行人员未因该案执行标的小、被执行人信息不详而放弃查找,一方面,执行人员对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予以冻结,从资金使用上给王某施加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再次约谈申请执行人朱某,得到了王某现任丈夫名字的线索,执行人员于6月26日再次赶赴禹州市某村,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王某现任丈夫父亲的住址,与其交谈过程中得知王某已更换名字,并确认其正是法院查找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说明来意,此时王某的丈夫闻讯也赶回家中,执行人员向其讲明案情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躲避不是办法,必须面对。因天色已晚,执行人员一直未见到王某,在讲法释义后暂时离开并告知其丈夫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和下步拟采取的措施及联系电话。6月27日上午,执行人员突然接到了王某的来电,称其愿意履行义务,今后也会按时支付抚养费,要求法院解封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当日下午,王某将执行标的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至此该起案件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顺利得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