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承办法官倾心做工作该案顺利化解。
周某某与徐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因周某某在为徐某某家干活时突发脑血管疾病,倒地不起,徐某某第一时间将周某某送往医院救治,但周某某还是没有彻底治愈,暂时不能走路。周某某遂将徐某某诉至法院,经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徐某某始终认为为自己干活不是导致周某某疾病的原因,周某某却认为自己毕竟是在干活时突发疾病……双方矛盾很大。案件审结后徐某某不同意按照判决对周某某进行赔偿,后经案件承办人徐烨晗多次上门做工作,徐某某才同意支付周某某3万余元赔偿款,并主动将赔偿款交至法庭。
考虑到周某某行动不便,徐烨晗与同事将3万余元赔偿款送至周某某家中,并让其履行了领款手续,该案件顺利化解并赔偿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