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丰县人民法院接到群众举报后快速出击,顺利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连声称赞。
2019年1月22日,余某无证驾驶无牌号的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石桥镇大牛村路口西侧路段掉头时,与相对方向行驶来的由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协议,张某诉至法院。该案经宝丰法院审理后,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余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张某车辆损失3624.7元。
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余某未按民事判决履行义务,张某于2021年2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转至执行法官李延彬后,通过司法网络查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余某名下的财产。后经过在余某住所地进行财产调查,也未查找被执行人余某名下的车辆、房屋等财产信息,执行法官通过村委会得知被执行人余某的联系电话后,通过电话与余某进行了联系,但余某却称其在南方,但却不说具体地址,并不再接听电话,案件一度陷于僵局。6月2日下午3时,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知情群众打来的电话,称余某上午回到了家中。接到举报后,执行法官与应急小组成员立即赶赴到余某的住所地宝丰县石桥镇某村,将正在睡觉的余某捂在了被窝之中。在余某家中,执行法官对余某讲法释义,讲明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和法院已采取及即将采取的措施,在法律的震慑下,余某认识到了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错误,并当场履行了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6月3日,申请执行人张某从法院领取了标的款,该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