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持将一次有效执行理念贯穿执行工作始终,对被执行人法律讲透、压力给够、措施用尽,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5月12日,该院顺利执结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2019年,胡某在宝丰县承建了一建筑工程,期间将劳务部分发包与张某和王某某。工程结束后,因拖欠劳务费用未付,张某和王某某将胡某起诉至法院。宝丰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胡某欠张某、王某某款20500元,定于2021年4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 ”。宝丰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
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胡某不但未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且还离家外出,不和张某、王某某见面。于是张某、王某某于2021年4月21日向宝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分到承办人员手中后,经司法网络查控,未发现胡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所查询到的胡某名下银行账户基本上均无余额,同时在住所地财产调查时,查明胡某离家外出,去向不详。执行人员从村干部处得知胡某的电话号码后,通过电话与胡某联系,胡某却称其在外地干活,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为此,执行干警一方面通过电话多次与胡某联系,在电话中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和拒不履行义务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执行干警向胡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宝、微信账户全部进行了限额冻结。账户被冻后不久,执行干警就接到了胡某的电话,其在电话中表示由于支付宝、微信账户被冻结,导致生活不便,并表明愿积极筹款并于近期将款还给张某和王某某。鉴于胡某态度的转变,执行干警抓住时机,继续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告知如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后,将会处处受限。在法律的威慑和强大压力下,胡某主动将欠款20500元于2021年5月12日上午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和王某某,并交纳了案件执行费,该案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