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21-05-11 11:36:00


    “法官,我马上把罚金缴了,请你们把我的黑名单下了吧,对我做生意影响太大了。”被执行人蒋某在电话里着急地说。

    2020年10月,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15000元。刑满释放后,蒋某未缴纳罚金,宝丰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将该案移送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立即向被执行人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蒋某仍然置之不理,执行干警多次与其沟通无果后,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该决定通过电话告知蒋某。蒋某听后,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表示愿意缴纳罚金,请求下黑名单。次日,蒋某将罚金15000元全部交齐,该案执行完毕。

    在这个信息化时代,“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也将成为生活常态,宝丰法院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张鹏展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