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与贾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宝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判令贾某从门面房内搬出,并支付余某租金。判决生效后,贾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余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立即与被执行人贾某联系,并根据判决书中的地址寻找贾某,因贾某外出务工未在家中,便向其家属说明来意,并告知拒不交付的法律后果。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该房屋现由案外人姬某占有使用,承办人通过多方打听取得姬某的联系方式,约见姬某后向其说明案件情况,但姬某以余某拖欠其款项为由拒不腾房,且态度十分恶劣。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宝丰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开展强制腾房活动,在执行现场再次向被执行人及案外人说理释法、耐心劝导,最终被执行人贾某和案外人姬某同意腾房,顺利交付房屋后,贾某将所欠租金当场全部清偿,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