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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一次有效执行见成效 失亲儿童得到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1-04-27 17:30:56



    2020年7月,郝某莲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其遗留下的17.2万元赔偿款,由当时协调此事的侄子代为保管,后其子女因生活需要索要赔偿款时,其侄子却迟迟不支付,其子女只好将其侄子诉至法院。经宝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生效裁判,判决郝某莲侄子郝某元将代为保管的赔偿款,如数返还给郝某莲的子女。郝某莲的子女多次索要赔偿款无果,于2021年3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3日,宝丰法院向郝某元发出财产申报令和执行裁定。按照一次有效执行活动的要求,该案承办人韩占营在联网查控的基础上,深入细致的说法释理,引导被执行人积极主动的履行裁判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经过10余个工作日的努力,4月26日,在宝丰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郝某元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4.1万元,并承诺在6月底之前将剩余13.1万元标的支付完毕。这是宝丰法院执行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一次有效执行”和百日执行风暴活动以来打开局面的第63起案件。

    2021年以来,尤其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宝丰法院执行局以“一次有效执行”活动为突破口,穷尽法定手段,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张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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