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宝丰县人民法院坚持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成功执结一起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年仅4岁的李某在幼儿园午休期间不幸受伤,被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穿通伤、外伤性白内障,虽经多方医治,但左眼仍然无法视物,而巨额的医药费也让这个家庭难以承担。为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2020年,李某将某幼儿园、崔某诉至宝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某幼儿园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崔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迟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干警多次与二被执行人沟通联系,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月18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该幼儿园,告知幼儿园负责人楚某不履行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楚某听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表示愿意赔偿李某损失,经多次向在外地务工的崔某说理释法,崔某也同意将赔偿款汇至宝丰法院标的款账户。4月21日,李某的监护人吴某来到法院,将赔偿款全部领取,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