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明某将一面印有“多元解纷、公正廉洁,快捷调解、便民利民”的锦旗送到宝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锐峰的手中,对宝丰法院高效的调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2017年以来原告明某一直随被告陈某从事挖掘机驾驶工作。2019年8月9日晚上明某在鲁山县梁洼镇段店村的铝土矿从事挖掘工作时,遭遇山石塌方,明某双腿受伤,事发后在医院治疗,但明某和陈某未就民事赔偿达成意向。
后明某将陈某起诉至宝丰县人民法院,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人员在征得明某同意后,将案件导入到诉前调解程序,分案至调解速裁团队,陈某最初拒不履行赔偿责任,速裁法官陈锐峰了解情况后,指导调解员多次与陈某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做双方工作,调解员数十次的电话联系陈某,向其释法明理,经过耐心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陈某自愿拿出8万元作为赔偿并当庭履行,明某申请撤诉,此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为妥善高效化解纠纷,宝丰县法院立案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调解,切实缩短了纠纷化解的时间、降低了诉讼经济成本,充分体现出高效、务实、为民的司法工作作风,用实际行动落实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