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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法院五项举措执行攻坚,助力营商环境改善

  发布时间:2020-02-03 11:34:38


    2019年以来,宝丰县法院持续开展执行攻坚,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环境,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年来,宝丰法院共受理以个人、各类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执行案件307件,已结245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5.01%,终本合格率100%。工作中:

    一是开展专项服务企业执行攻坚活动。联合宝丰县农商银行、郏县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集中执行活动4次,共执结以金融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86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05万元。

    二是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完善市场主体救助和退出机制。对因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迭代更新而成为“僵尸企业”的,着力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2019年,推动符合条件的宝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涉及案件46件,积极引导“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三是服从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严格执行县委的决策部署,对涉及宝丰县某有限公司为被告的11件执行案件依法暂缓或终结本次执行,并积极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力保县域社会稳定大局。对接受开封市顺河区法院委托解除对宝丰县某建设有限公司冻结的案件及时办理,3个工作日内解除开封市顺河区法院对宝丰县某建设有限公司财产900万元的冻结。积极配合宝丰县问题楼盘办做好涉某建设工程的3起执行案件的协调和解工作,于2019年12月顺利执结了该3起案件。

    四是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征戒措施,推进政府职能部门间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常态化,压实联合惩戒职责,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一年来累计发布失信市场主体名单202例,限制高消费202例,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和限制出境30人次。26名失信市场主体慑于联合惩戒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

    五是注重“放水养鱼”,助力企业解决暂时困难。严格区分对象、审慎采取措施、坚持善意执行、注重信用激励、落实信用修复,加快打造法制化营商化境,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清理,对暂时出现生产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法屏蔽10人次,解除限制消费令10人次。

责任编辑:董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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