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宝丰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县法院院长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投票通过了县法院拟任2名副院长、1名执行局局长、2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报告。
会上,宝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伟轩宣读了《宝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付志强等26名同志职务的提请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表决全票通过,分别任命张建立、李庆东为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叶鹏为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冬梅、王亚超为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被任命人员作了表态发言,并进行了宪法宣誓。最后,宝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梅玉三向5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被任命的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牢记人民的信任和重托,牢记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履职,清正廉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