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强,宝丰县法院执行干警力争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躲藏,坚决守好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哪怕是公职人员,我们也一样“亮剑”。
张某与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偿还张某借款12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没有履行该义务,张某向宝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王某置若罔闻。
经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系某教育系统公职人员,除了每月的固定收入之外,还有三间三层的门面房,这足以证明王某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能力。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王某无果后,依法将其财产查封、冻结,但王某的亲属却因查封的房子所有权问题多次到法院取闹,并提出异议。在此期间,执行干警考虑到王某为公职人员,先后两次向群工部、纪检监察委、教育局发送《司法建议书》,以敦促王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王某仍然置之不理。
经审查,查封的房子确为王某所有,为推进该案执行,执行干警告知案件当事人将对查封的房产实施拍卖。2018年9月18日,宝丰县法院技术科工作人员、执行人员、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申请人张某到达勘验现场,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到场配合工作。王某的姐姐谩骂法官并阻止勘验,其80多岁的母亲也抓住执行干警的衣服阻碍执行,场面一度混乱,经公安局两度派警处理,情况才得以缓和。
综合被执行人王某的种种行为,身为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挑战司法权威,宝丰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其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将王某拘留,这时王某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申请人张某联系,双方达成协议,于2019年3月12日将借款及利息200万元偿还完毕,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