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二队办公室传来声声笑语,原来是案件申请人李某亲自手写了一副对联来表达对执行干警的谢意,“案头条律经常读,耳畔警钟时刻鸣”,这既是对执行干警的肯定,也是对执行工作的赞赏。
2015年12月10日,周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李某借款40000元,双方约定有利息,王某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2018年6月,周某向李某偿还了借款本金20000元,下余本息分文未给,李某多次催要均无结果。于是李某将周某、王某二人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周某于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利息45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若周某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则需除偿还本金20000元以外,还应支付利息(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约定还款期限过后,周某迟迟不与李某联系,也没有履行调解还款协议确定的内容,致使李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无奈之下李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周某、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因周某长期在洛阳务工不在家,只能与其电话沟通联系。多次沟通后,周某依旧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驱车赶往洛阳,找到周某后,耐心地向其说理释法,劝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沟通协调,周某终于将所欠借款全部交至法院,该案得以圆满执结,这才有了“赠对联,表谢意”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