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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法院首次以强制管理方式维护申请人利益

  发布时间:2018-06-08 17:32:40


    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宝丰法院执行干警全力以赴,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法律手段,攻坚克难,坚决打赢这场硬仗。5月25日,宝丰法院执行干警冒雨前往大营镇小营村,依法将执行财产强制交付申请人管理,这是宝丰法院首次以强制管理方式维护申请人利益,从而解决了执行财产无法以拍卖变现的窘境。

    张某与平顶山某公司及法人张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于2009年将平顶山某公司、张某某诉至法院,判决平顶山某公司、张某某给付张某欠款33877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于是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自愿为被执行人担保,并达成协议,但时间过了22个月之后,担保人陈某并没有按照约定向申请人张某偿还款项,于是申请人张某申请继续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查封陈某的房产及车辆,限陈某在裁定下达之日起三日内将还款义务清偿完毕。但陈某依然无动于衷,法院依法将其房产评估拍卖,该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558316元流拍,经变卖,仍不能售出。申请人张某同意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558316元接受、管理该房。法院依法下发裁定,裁定生效后,陈某拒不腾房,宝丰法院执行干警及警务中队人员前往大营镇小营村帮助申请人张某强制管理该房。

    强制管理是解决“执行难”的一项新的有效措施,在不动产查封后难以拍卖或不宜拍卖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执行程序中债权人的债权,能够有效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能达到和谐执行、理性执行的目的,对解决“执行难”起到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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