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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引发百万投资争端 法院调解促使企业良好运转

我院闹店人民法庭成功调撤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4-15 11:35:21


201046,我院闹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争议标的达190余万元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帮助涉案企业重回良好的经营环境,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等二人与被告王某等四人本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2008年,二原告与四被告决定共同投资办厂,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书,约定由二原告出资300万元投资于四被告所办公司,双方共同经营,共享收益。但之后不久由于受全球经济危机爆发影响,行业形势不景气,公司经营状况也受到较大冲击,原、被告之间因经营问题发生了争议,二原告要求与四被告终止合伙关系,并要求四被告返还投资款。四被告则认为合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二原告坚持退出则必须承担合伙期间公司的亏损,只能退回100余万元。二原告对此不能接受,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之间所签订合伙协议无效,由四被告返还现金19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首先对该公司的相应资产进行查封。

闹店人民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二原告情绪激动,且存在不稳定因素,为慎重起见,闹店法庭一方面积极接触双方当事人,为其讲法释义,钝化双方矛盾;另一方面深入该厂所在地了解情况,发现案件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已长达一年多,矛盾日积月累,已对公司的经营已经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在未妥善解决纠纷情况下,若再采取强制查封措施,则可能会使这个正在逐步走出经济危机冲击的企业再度陷入困境。为切实达得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闹店法庭在院党组书记院长井慧宝的亲自指导下,确定了将此案以调解方式予以化解的工作思路。为此,庭长朱正栩亲自主持调解,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耐心细致的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步步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引导双方理智地坐下来和谈。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终于达成了和解意见:由二原告退出合伙企业,四被告适当退回二原告部分投资,二原告主动撤回起诉,该案案结事了。涉案企业也得以摆脱纠纷困扰,重新回到了良好的经营运转环境之中。

责任编辑:张旭东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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