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宝丰法院执行局二队收到申请人送来的感谢信,感谢执行局为其一次性执行到位1224万元。
2016年11月,宝丰法院执行局受理一起平顶山市某开发公司与某投资集团公司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宝丰法院执行人员通过“总对总”网络查询系统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款项,立即进行网上冻结。案外人平顶山某纸业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称法院冻结的资金属于本公司所有,请求停止执行。宝丰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后,依法驳回了案外人异议。案外人某纸业公司一纸诉状把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某投资开发公司告上法庭,双方展开执行异议之诉。宝丰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驳回了案外人某纸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异议之诉判决生效后,执行人员依法将冻结款项划拨到法院标的账户,并及时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在感谢信中,申请执行人对宝丰法院院领导、执行局执行法官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表现出的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强烈的责任感,一丝不苟的办案态度,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表示了称赞和衷心的感谢。
司法为民是我们的宗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原则,宝丰法院始终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到首位的工作态度,彰显了宝丰法院执行法官为民风采,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宝丰法院将继续书写更为精彩的感谢信背后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