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当民俗碰撞法规 顺民俗还是要环境

  发布时间:2018-02-09 10:26:30



    近日,宝丰县法院依法受理一起因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某婚喜庆用品店以平顶山市新华区某街道办事处为被告诉至法院,原告经营的店中,因存放、销售烟花爆竹,该办事处在春节前夕的联合执法检查中,将原告库存的烟花爆竹收缴,引起诉讼。

    虽然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但必须提醒大家的是: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虽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的传统习俗之一,但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造成大量安全隐患。为倡导文明新风,减少污染、杜绝火灾等事故发生,国家相继制定修改了相关法规标准,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通知、通告。这些均明确了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等都会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虽是民俗,但当影响大气治理、人身健康、安全隐患时,必当“铁拳”规范。

责任编辑:董媛媛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