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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合法民间借贷 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11-06 11:38:48


    宝丰县人民法院为响应“秋季攻坚”专项执行活动,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损害人民合法权益的被执行人坚决严厉打击。

    冯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分别在2016年11月6日和2017年5月1日以给母亲看病为由向冯某借款共计90000元。约定期限到期后,张某迟迟不还,冯某向张某多次催要,张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冯某将张某诉至宝丰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受理后,认为张某向冯某借款之事客观真实,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冯某现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其中60000元按月息1%自2016年11月6日计算,其中30000元按年息6%自2017年5月7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但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宝丰法院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发送执行通知书,但张某并未理会,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张某家中也均未找到他本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张某拉入失信名单,并让申请人冯某多多观察张某家附近的动态。10月24日,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了申请人冯某的电话,他说:“我看见张某回家了,你们快来吧。”法院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张某家中,将其在家中抓获,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当张某进入拘留所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表示会与家人商量,尽快还款。11月1日,张某拿出15000元给申请人冯某,并与冯某达成和解协议,下余款项每月偿还2000元,张某被提前解除拘留。

    现如今,民间借贷纠纷已成为常见的问题,合法的民间借贷应依法予以保护。在此案中,法院执行干警为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付出了很多心血,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给其他借款人敲响了警钟。

责任编辑:董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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