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在静谧的夜晚,宝丰县法院根据上级法院指示,组织干警,大力开展执行行动,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宋新亮、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王云阳、审判员李刚、宝丰县法院院长杨红卫亲自带队执行,拘传老赖12名,拘留老赖9名,执结案件3件,和解2件,执结标的58000元,取得丰硕成果。
当晚7点30分,宝丰县法院执行局、法警队50余人列队完毕,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王云阳作动员讲话,院长杨红卫亲自安排部署,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同时出发。
第一组在市中院领导及杨院长的带领下,奔赴张八桥、杨庄等地,抓捕老赖。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赵某系肇事者,张某系受害人,经宝丰县法院审判后,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对受害人张某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判处刑期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亲属郭某(张某之妻)等经济损失99322元。被告人赵某刑满释放后并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某之妻之子向宝丰县院申请强制执行,宝丰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查找赵某,赵某一直躲避不见,今晚得知赵某在家,于是宝丰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赵某家中,将其抓获。
第二组在宝丰县法院副院长付志强同志带领下,奔赴城关镇、前营乡等地,严厉打击拒执老赖。在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中,赵某在校与王某相撞,造成赵某十级伤残,经宝丰县法院判决:宝丰某中学承担80%的责任,其损失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丰支行承担,由于赵某、王某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赵某自身承担10%的责任,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但王某母亲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赵某向宝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催要,尚某依然不履行义务,宝丰县法院依法对尚某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过程中,执行干警对尚某进行进一步释法明理,尚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悔过书,并通知自己的亲属将赔偿款7821元送了过来,案件终于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