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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法院受理任大妮、黄新义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发布时间:2009-12-03 14:15:56


  2009年12月2日,宝丰法院受理了被告人任大妮、黄新义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这是宝丰法院近年来受理的首例“法轮功”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9日上午,被告人任大妮(女,62岁)、黄新义(男,63岁)两人在宝丰县商酒务镇赵官营村散发邪教组织“法轮功”的宣传品,被当场抓获,并当场查获两人携带的“法轮功”宣传卡片21份、书刊8份,光盘1张。后公安机关在二人住所搜查出“法轮功”书刊284份,光盘62张,宣传卡片1019份,“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和“天灭中共、退党自救”模板两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任大妮、黄新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处罚,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目前,宝丰法院已作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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