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石桥镇李丰山村村民韩丙现,2001年7月24日因盗窃罪被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2003年2月6日刑满释放,2006年7月27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9年8月31日因盗窃被宝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逮捕。2009年10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农历九月份的一天晚上,宝丰县石桥镇李丰山村的被告人韩丙现在宝丰县杨庄镇老税所工地将看工地的何相振的一辆银白色途驰牌爱虎电动车盗走。后何相振怀疑韩丙现偷其电动车并让石桥镇的朋友王国政摸摸情况,王国政联系与韩丙现同村的赵建国后,将被盗银白色途驰牌爱虎电动车推回返还给何相振。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丙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韩丙现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韩丙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盗途驰牌爱虎三代电动车已返还给被害人,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