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在自家院内挖掘瓷片 触法律被判徒刑十年

  发布时间:2009-10-30 11:15:41


  家住宝丰县大营镇清凉寺村的被告人张巧利,2009年6月20日因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犯罪被宝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前天被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6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张巧利因家庭经济困难,想在自家院内以挖水池为由,挖掘汝瓷瓷片。遂于王跃峰、张坡坡(在逃)预谋后,使用铁锨等作案工具,在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的宝丰县大营镇清凉寺村张巧利自家院内,盗掘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宝丰县大营镇清凉寺村汝官窑遗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巧利、王跃峰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掘取属于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巧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跃峰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巧利在丈夫2007年病逝后,独立抚养三名未成年子女,因生活所迫,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产生挖汝瓷片卖钱的犯罪意图,主观恶性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