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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款六万逃跑八年 退赔六万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09-09-25 10:30:33


  家住新华区薛庄乡何庄村村民郭录卫,八年前以签订虚假合同骗取浙江衢州经济开发区燃料公司煤款六万元后,一直潜逃,2009年3月14日被宝丰公安局刑事拘留,郭录卫归案后,积极退赔,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01年7月14日,被告人郭录卫经周伟介绍认识了来宝丰购煤的浙江衢州经济开发区燃料公司职工王志勇,经双方协商,被告人郭录卫假冒宝丰县煤炭运销专线货站的名义与王志勇代表的衢州经济开发区燃料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协议。2001年7月16日,郭录卫在收到王志勇6万元购煤款后,于2001年7月23日携款外逃。

  被告人郭录卫在归案后已将8160元赃款退还王志勇,在诉讼期间,剩余 52000元赃款已主动退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录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其他单位名义,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且逃匿,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郭录卫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将赃款全部退回,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

责任编辑:张旭东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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