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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农民儿子驾车出事故 贪心法盲父亲“改证”获了刑

  发布时间:2009-09-25 10:26:45


  儿子因驾驶摩托车与前方停在路边的汽车相撞不幸身亡,伤心的父亲李龙(化名)为多得赔偿款,求人将儿子的“农业户口”改为“非农户口”,多领赔偿款76250元,法院依法判处李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9月25日,李龙的儿子驾驶摩托车行至宝大公路芮庄路段时,与前方路边停放的汽车相撞,当场死亡。交警队进行责任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李龙之子系农业户口,其媳及孙系非农户口。在交警队进行调解时,李龙了解到非农人员国家规定的赔偿数额高,即产生造假多获赔偿之意。2008年10月一天,李龙拿一张鲁山县梁洼派出所出具的其子的户口注销证明,在宝丰老汽车站的一个电线杆上看到一个办假证的电话号码,就给办假证的打电话,谈好价钱后,约对方在汽车站见面。一会一个三十多岁的男青年过来,李龙掏出注销证明,让男青年将名字、年龄、身份证号改动,并要求将户口类别改成非农业户口,地址也进行改动。并交付现金100元。半个小时男青年就将假证明交给李龙。李龙持此在交警队多领赔偿款76250元。

  车主赔偿后,持李龙提交的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在网上查找李龙的儿子是农业户口,并非非农业户口。

  案发后,李龙将所得赔偿款全部退回交警队。李龙及其亲属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李龙胜诉后,已获得应有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鉴于被告人李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所得款项已全部退回,且系初犯、偶犯 ,其有悔罪表现,对其使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旭东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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