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上午,宝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341名农民工工资行政案件。
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平顶山市新华区十里画廊项目3#、4#、5#、6#、7#、8#、9#、10#楼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平新人社监理字〔2016〕第11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书限定河南北方城建集团5日内支付平顶山市新华区十里画廊项目3#、4#、5#、6#、7#、8#、9#、10#楼工地341名农民工共计750余万元的工资。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认为决定书中所列举的农民工名单及工资金额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有虚假成分存在,故依法提起诉讼。
由于本案涉及社会敏感利益群体,关注度较高,宝丰县法院高度重视,抽调业务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该案。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利益,依职权追加341名农民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进入该案诉讼。开庭前共到庭240余人,推举诉讼代表人12名,其余人参加旁听。院各部门全力配合,院法警全员参与,引导并维护现场秩序。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合议庭严格依照庭审程序,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三方进行质证和辩论,三方当事人围绕庭审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秩序井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