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
本院执行的王春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具体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0421执18号执行通知书及(2016)豫0421执18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确定的义务:
一、将(2015)宝民初字第14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二、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三、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