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宝丰县大营镇小营村东侧原“四合院饭店”的整院房产和土地第二次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10 08:50:50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第二次)

    张龙申请执行平顶山市永生玻璃有限公司,张运协、担保人陈贵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担保人陈贵申所有的位于宝丰县大营镇小营村东侧原“四合院饭店”的整院房产和土地予以查封,因被执行人和担保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上述房产在宝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kfrO6E&user_id=2036634802)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宝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3月28日10时至2016年3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宝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网址: 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kfrO6E&user_id=2036634802)对担保人陈贵申所有的位于宝丰县大营镇小营村东侧原“四合院饭店”的整院房产和土地进行公开拍卖。

    二、拍卖标的物:位于宝丰县大营镇小营村东侧原“四合院饭店”的整院房产和土地。具体标的可查看价格评估明细或到宝丰县法院咨询,现场看样。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请于2016年3月22日前到宝丰县人民法院申报,并参加竞买,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375-2761703 139*****

    监督电话:0375-2761636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李延彬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