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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异地奔波讨工资 好法官多方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9-07 08:37:41


95,我院办理的刘恒绪诉漯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及张某等三被告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圆满调解结案,原告刘恒绪在闹店法庭法官的陪伴下,从河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拿到了11万余元的劳动报酬,这个为讨要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奔波数月的河南省新野县农民对着办案法官们连声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家住河南省新野县的刘恒绪与附近的农民兄弟们多年来一直四处从事工程建筑活动,20092月,了解到位于宝丰县石桥镇的河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乳品加工厂要进行厂房内墙彩钢板施工工程,刘恒绪就前去联系,经协商于218与承建该工程的负责人张某签订了合同,约定由其负责垫资施工,以102/平方米计价。之后,刘恒绪就带着他联系的20余名农民工开始施工,到310,共计施工1648平方米,并经河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了验收。期间,张某曾向原告支付了55000元,剩余113096元工程款未付。之后当刘恒绪讨要这部分款项时,纠纷发生了:工程负责人张某称河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尚未付款,无法结算,河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则拿出了其与漯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称工程是漯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其只能与漯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结算,而刘恒绪手中的合同则是与张某个人签订的,厂方不对他付款,漯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工程施工面积、价款存在争议,也不愿付款。为了讨要这笔钱,刘恒绪在张某的住所地平顶山市区、工程施工地宝丰县石桥镇及漯河市之间奔波了数月,也未能拿到一分钱,万般无奈之下,刘恒绪走进了法院,向三被告提起了诉讼。闹店法庭受理此案后,通过与当事人接触,了解到这是一起由于工程转包、分包引起的纠纷,牵涉到多个合同,法律关系复杂,而且需要对工程相关问题进行鉴定评估,诉讼程序可能较长,而且原告刘恒绪手中的证据不够全面,对于其他几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完全了解,也无法提供合同,不利于案件审理。听到承办法官分析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后,刘恒绪以及干活的20余名农民工情绪激动,声称要集体上访、讨个说法。面对这种局面,闹店法庭认为本案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要抱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从“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出发,为刘恒绪等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为此,闹店法庭承办法官决定首先深入进行调查了解,主动前往漯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河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进行沟通,理顺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下决心对案件花大力气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努力,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负责、为当事人服务的态度,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尊重和理解,漯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指派了专门的律师对此事进行协调,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原告作出适当让步的基础上,漯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由河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将应付给漯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原告110096元。调解书制作并送达当事人后,闹店法庭的办案人员并未因案件审结就撒手不管,而是继续主动与各方当事人沟通,督促当事人之间尽快完善各种财务手续,履行各自的调解意见。最终,河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主动向原告刘恒绪付清了标的款项,此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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