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三八”妇女节,都恰逢全国“两会”。今年两会期间,女性代表委员、女性工作人员、女记者们构成了两会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三八”妇女节这天,她们与往年一样也将要在忙碌中度过,但这一天肯定会因她们而更加精彩。今年和女性有关的话题更受关注,有不少代表委员的提案把焦点对准了女性社会地位、生育、就业等方面的保障问题,为争取更多的女性权益而发声。
关键词——家暴
近日,国内一家专业育儿网站宝宝树对2453名女性进行了家庭暴力现状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受访的2453名女性中,52.6%的受访者曾遭受过爱人的家暴。
此前,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不过令人失望的是,如此数据下,很多女性选择自己默默忍受、“不敢大声说出来”的超过一半。很多受害者表示,遭遇家暴求助最多的是家人或朋友,而非妇联、派出所。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新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根据《反家暴法》规定,受害者可以向县级以上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反映,该机构要负责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如果不便上门求助,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同时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两会声音:
胡翎:这是个社会问题,也是女性自身的问题。作为一名女性,首先要自强自立。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不断地学习,进而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这样才能在遇到问题时去寻求好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一味地委曲求全。“当然,如果自己解决不了的,还应该向专门的社会组织和法律规范寻求保护。”
朱正栩:我是基层法院的庭长,反家暴法会遇到许多问题。例如,很多妇女受到家暴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不愿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有一些农村女性并不了解怎样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所以,拜托媒体对这部法律进行广泛宣传,也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关键词——就业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将更加难以保障。不少女职工反映,自己生了二孩回到工作岗位后,工作边缘化了,待遇变差了。一位职场妈妈生了孩子回单位,办公室居然被换到了厕所的对面,气味很大,办公条件差了很多。
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女性担心,第二个孩子会影响她们的工作调整和晋升。有受访者表示,单位对有生育计划的女职工存在不同程度的顾虑,企业未必会辞退她们,但在晋升方面会作为“参考条件”或在她们产后进行岗位调整,甚至有的女性在应聘过程中被要求口头答应“两三年内不生孩子”。
其实在职场上,有些“坑妈”方式还是很“普遍”的,比如:
1.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负担生育成本,明确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2.用人单位在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否则要交违约金或解聘;
3.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怀孕前通知用人单位,经同意后再“排队”生育;
4.用人单位得知女职工怀孕后,通过调岗等方式,名为“照顾”实为降低收入,迫使本人提出辞职;
5.以不相应减少孕妇、产妇的工作量和考核标准,不轻易同意产检请假等方式让其辞职;
6.一些女性在“三期”中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仍从事接触各种辐射、高压工作或经常出差、长期加班。
·两会声音:
朱列玉:国家要负起责任,特别是从财政上兜底。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保障女性以及企业的利益。一方面给予生二孩女性更多的生育假期。同时补贴企业,将生育女性的工资负担起来,不要将成本全部转嫁给企业,这样对于女性以及企业双方来说,都有保障。
贺优琳:企业应该担起责任,但国家也不应该将所有的“重担”都压在企业身上,尤其是在目前的经济情况下。他建议,国家应给企业减压,给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以弥补女职工生二孩造成的“损失”。比如,一个老师生二孩休假了,另一个老师帮忙补课,那这个补课的老师已经增加了工作量,一定要给予适当的补贴。这个补贴,就应该由政府出。
孟晓驷:应出台激励措施,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规范内容、扩大覆盖、落实待遇。参考国际经验,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鼓励男女共同分担育儿责任。同时,出台降低企业雇用女性用工成本的积极措施,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关键词——休假
取消晚婚假,如果一刀切执行3天婚假,这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很难接受的。“在农村办喜事,不算准备的时间,第一天结婚,第三天还要回门,很多特别有意义的传统习俗都走不了一遍‘程序’。在城市也不方便,蜜月是没有了,最基础的订酒席请朋友,遇到老家在异地的小夫妻,去婆家还是去娘家,大家都感到不方便。”婚假的取消不仅影响夫妻双方,对父母来讲,如果自己儿女的人生大事不能好好参与,也是一件憾事。
婚假被“砍”的同时,产假延长。凡是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除此之外,被热议的“女性假期”还有痛经假。其实“痛经假”这一新词只是重新火起来,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只不过,现实是很多职场女性月月被扣薪,不知能休“痛经假”。
·两会声音:
李金枝:既然取消了晚婚假,是不是可以适当延长婚假?晚婚假已被取消,可以说是与时俱进,但作为“配套”,应该在国家出台方案的前提下,交给地方部门自主决定权,适当延长婚假。
贺优琳:建议将产假延长,女方二孩产假时间要比第一胎长一个月。完善整个社会的配套服务,例如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婴幼儿提供优惠甚至免费的身体检查等。
尚绍华:设立男性陪产假,是民众的诉求。在欧洲地区,将近60%的国家规定了父亲的产假;在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接近五分之一的国家规定了父亲的产假;我国至少已有26省市自治区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文件形式,对男性照顾生育中的妻子和婴儿做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设立“男性护理假”或“配偶护理假”。建议将男性享有陪产假写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中增加男性陪产假。
李琦:从关爱女性角度是可以考虑的,但是例假不等于痛经,例假假期适合所有女性,但经期腹痛是有个体差异的,有的不需要休,不好界定。不如允许职工自己选择和周末调休,每个月基本上都有8天周末时间,如果真的痛经,可以申请和周末调休,将关爱落到实处,对企业、对个人来说都更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