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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修改《法官法》 曾一天收300条威胁短信

发布时间:2016-03-04 19:49:33



映象网快讯(大象融媒映象网北京特派记者 阮海峰 骆琼 何叶 王宽/文 段晋哲/图)“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法官法》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特别是关于法官履职保障的内容,过于简单、笼统,缺乏具体规定,导致了法官履职保障不到位。”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平顶山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兼闹店法庭庭长朱正栩接受映象网记者的采访时说,这已经成为了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建设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的重要因素。

  因此,为切实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精神,迫切需要尽快修改《法官法》,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作为全国模范法官,朱正栩表示,自己与同事都有过被当事人威胁的经历,“区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几年前有一个案件,当事人甚至跑到了办公室,当面对我说,如果不判他胜诉就去网上抹黑、中伤我。”朱正栩坦言,她所遭遇的还不算最严重的,曾经有位基层法官在办理一起普通的案子时,当事人在一天连续发了300多条短信对其进行辱骂和威胁,变相影响了司法公正。

  “而现行《法官法》规定了法官可以享有的权利,但是条文过于简单。”朱正栩举例,如《法官法》第八条规定: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但是并没有明确哪些行为属于侵害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她说,由于不具可执行性,导致了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实际上可以依法享有的法律保护与普通人基本没有区别。而法官的工作性质又决定了其不于普通人,在法官行使职务的过程中,其人身、财产包括住所安全等受到侵害的可能远高于普通人。

  近年来,恐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但因为相关规定不完善,导致大量的些类行为并未受到惩罚,已经成为了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破坏司法权威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应当尽快修改《法官法》,建立起与现代司法制度相适应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

  朱正栩建议,应当加大对妨碍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严重扰乱审判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应该依法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及时惩治在法庭内外恐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她还认为应当加大对于侵犯法官人格尊严、名誉权,或者以些相威胁,干扰法官依法履职的惩罚力度。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法官遭受不实举报、受到诬告陷害澄清机制,对于以恶意不实举报为手段威胁法官,干扰司法公正的,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的尊严,筑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责任编辑:白    

文章出处: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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