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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吃了‘窝边草’ 犯法被判一年刑

  发布时间:2009-09-04 16:07:13


    范州系宝丰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正式职工,日前因盗窃公司水泥被法院判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范州在公司主要负责各代理商的签票工作,且有一年多的工作经验。他发现公司在水泥出厂方面管理有漏洞,日常只要代理商打电话给公司车队,车队派司机送货,司机拿着车队值班人员的签字‘借条’条子到公司物流部领取车辆出入证,加盖准予开票印章后,到他处,他审核换算出代理商地的价格后,加盖‘签票’字样印章,交给同一办公室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开出内部调拨单,司机持该调拨单就能将水泥拉出厂外。由于其妻子没有工作,其女儿经常有病需要用钱,就想通过公司的管理漏洞,开水泥弄些钱。2009421日下午,范州伪造车队的‘借条’并模仿车队值班人员杨自立的签字,2009423日晚工作中,趁同一办公室财务人员刘亚萍外出之机,偷开刘亚萍所持有的盖有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印章的内部调拨单一份,次日将调拨单交给范强,范强持该调拨单从厂内拉走水泥18吨,价值4770元。范强销售后,范州将钱要走。

    200954日,公司去代理商处对账时,发现公司多出18吨水泥,而代理商没有收到。说明有人冒领。经调查没有发现线索,515日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

2009516日,范州听说公司报案,即到公司领导处说明情况,并退回赃款47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工作之便,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范州向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主动说明情况并退回赃款,其情节应视为自动投案,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范州系初犯、偶犯,且积极退赃,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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