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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通讯电缆五次 获有期徒刑十年

  发布时间:2009-09-04 16:06:21


    家住宝丰县大营牛庄村二十一岁村民李华(化名),不靠劳动致富,五次随他人夜里盗割电缆,20098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2216日至929日,李华分别伙同他人,携带作案工具,去到汝州、宝丰等地,盗割电缆五次,价值六万余元,销赃后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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