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核定载员7人的小型私家面包车,竟然塞进了27名小学生。被交警查获时,车上共载了学生27人,连同驾驶人马某某一共载了28人,是超员至定额的4倍。后经运管部门核查,马某某并没有营运资格和校车驾驶资格。这是1月8日发生在连接宝丰县、石龙区和汝州市的干线省道上的一幕。此省道车流量大,重载货车居多,属于事故多发路段。
1月21日,宝丰法院开庭审理马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宝丰县公安、教育、安监、交通、运管等系统210名代表到场旁听。
宝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在未取得营运许可证和校车驾驶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以非营运车辆充当的所谓“校车”上路行驶,并严重超员超载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